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云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001********24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926刑初120号
案号
(2020)豫0926执19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董春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5日起至2025年7月4日止。所判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云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5日起至2024年7月4日止。所判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董春花退赔被害人任红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李云凤、董春花共同退赔被害人李孟人民币十三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13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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