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云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001********24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926刑初120号 |
案号 |
(2020)豫0926执1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董春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5日起至2025年7月4日止。所判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云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5日起至2024年7月4日止。所判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董春花退赔被害人任红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李云凤、董春花共同退赔被害人李孟人民币十三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