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燕鹏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81********0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4民初10415号
案号
(2021)辽0104执15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燕鹏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尚欠借款本金251,900元、利息13,710.05元,罚息69,260.9元(利息、罚息截止至2020年9月15日),计334,870.95元;二、被告燕鹏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逾期还款利息、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借款合同约定,以欠款本金251,900元为基数,时间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燕鹏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律师服务费18,417.9元;四、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24元,减半收取3162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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