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81********36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425民初1967号 |
案号 |
(2021)豫0425执恢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梁志伟自愿赔偿李梦佳65000元。其中梁志伟在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李梦佳赔偿款35000元;下余赔偿款30000元,梁志伟在2017年10月31前支付完毕;二、李梦佳与梁志伟就本案一次性解决到底,永无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