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81********36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425民初1967号
案号
(2021)豫0425执恢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梁志伟自愿赔偿李梦佳65000元。其中梁志伟在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李梦佳赔偿款35000元;下余赔偿款30000元,梁志伟在2017年10月31前支付完毕;二、李梦佳与梁志伟就本案一次性解决到底,永无纠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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