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黎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9********13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3民终5618号
案号
(2021)豫1328执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8民初3154号民事判决为:郭黎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杨澄华偿还借款本金83,933.97元、利息5万元,并自2020年8月3日起以83,933.9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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