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黎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9********13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3民终5618号 |
案号 |
(2021)豫1328执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变更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8民初3154号民事判决为:郭黎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杨澄华偿还借款本金83,933.97元、利息5万元,并自2020年8月3日起以83,933.9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