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44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1342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6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勇、宋海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孟侃借款本息380000元;二、被告罗勇、宋海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孟侃借款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宋海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0元,由被告罗勇、宋海霞、宋海建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时间
2021-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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