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44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1342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勇、宋海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孟侃借款本息380000元;二、被告罗勇、宋海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孟侃借款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宋海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0元,由被告罗勇、宋海霞、宋海建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