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381********3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3民初5285号 |
案号 |
(2021)辽0103执25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慧、崔立轩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孙敏借款本金13513.87元;二、被告王慧、崔立轩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孙敏借款本金13513.87元的利息、罚息和逾期违约金(上述利息、罚息和逾期违约金合计数额自2015年5月1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原告孙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7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王慧、崔立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