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春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2********39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7民初2854号 |
案号 |
(2021)桂0127执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春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陆均官借款本金47000元及支付违约金4700元,合计51700元;二、驳回原告陆均官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