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荣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603********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81民初982号 |
案号 |
(2021)桂0681执恢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黄荣海偿还原告唐国铭借款本金45万元及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2月2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荣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