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慧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3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3民初94号
案号
(2020)桂1423执7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邓远飘自愿赔偿原告谭秀珠、吕俊俊600 000元(已支付80 000元),其余520 000元第三人赵慧琳、邓远文自愿代为赔偿,定于2020年4月24日前支付100 000元(已支付),2020年4月29日前支付50 000元(2020年4月29日原告谭秀珠、吕俊俊收到50 000元后给邓远飘出具谅解书)(已支付30 0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150 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120 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 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1-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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