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蓝杰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4********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72民初194号
案号
(2021)桂72执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海事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蓝杰勇偿付原告廖亮宇购船款6万元及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8月13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义务人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60元(按简易程序计算且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蓝杰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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