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杰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4********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72民初194号 |
案号 |
(2021)桂72执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海事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蓝杰勇偿付原告廖亮宇购船款6万元及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8月13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义务人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60元(按简易程序计算且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蓝杰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海事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