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6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81民初913号 |
案号 |
(2021)豫0581执1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路伏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崔正玮借款50000元及违约金5000元;二、驳回原告崔正玮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70元,均由被告路伏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