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顿文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7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603刑初205号 |
案号 |
(2021)豫1603执7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顿文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止)罚金待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