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02********76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381民初3273号 |
案号 |
(2021)豫1381执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鲁旭、周红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程微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程微对被告鲁辉的诉讼请求。如果未在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4860元,由被告鲁旭、周红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