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02********76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381民初3273号
案号
(2021)豫1381执5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旭、周红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程微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程微对被告鲁辉的诉讼请求。如果未在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4860元,由被告鲁旭、周红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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