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2********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221刑初524号
案号
(2021)豫1221执5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田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7日起至2022年4月26日止。)(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7日起至2022年2月26日止。)被告人梁广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郝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桑宝帝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被告人王晓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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