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532********0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24民初2159号
案号
(2021)川0117执13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强制四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4080000.00元,合计7080000.00元;2.请求强制四被申请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利息925150.68元,从2019年11月19日起,以未还本金3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3月2日,实际应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3.请求强制四被申请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00000.00元;4.请求强制四被申请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由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33830.00元;5.本案执行费用由四被申请人承担。上述金额暂合计:8138980.6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