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建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81********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481民初3818号 |
案号 |
(2021)闽0481执恢5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苏衍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黄迪群借款本金5,910,000元;二、苏衍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黄迪群借款利息2,428,600元,并以借款本金5,9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支付黄迪群自2016年8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冯春苗、苏建君对苏衍池的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黄迪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960元,由黄迪群负担3,777元,苏衍池、冯春苗、苏建君负担70,18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苏衍池、冯春苗、苏建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