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吉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3********5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23民初550号
案号
(2021)闽0423执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吉华尚欠黄春花借款本金40,000元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利息7,200元,黄春花自愿放弃其中利息3,200元,李吉华尚欠黄春花借款本息合计44,000元,该款项李吉华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还清。二、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李吉华应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以月利率2%计付利息,该利息应在每月15日前支付给黄春花。三、如李吉华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则黄春花有权就双方达成协议的尚欠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980元,减半收取计490元,由李吉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5-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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