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北方影视艺术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09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03194号 |
案号 |
(2016)辽0102执28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北方影视艺术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军借款本金250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5050元,公告费800元,合5850元,由被告沈阳北方影视艺术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6-08-15 |
发布时间 |
2016-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26625213827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