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北方影视艺术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09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03194号
案号
(2016)辽0102执28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阳北方影视艺术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军借款本金250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5050元,公告费800元,合5850元,由被告沈阳北方影视艺术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6-08-15
发布时间
2016-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姜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26625213827
登记机关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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