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2********1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2民初947号 |
案号 |
(2021)甘0522执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归还马秀芳借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5元,由马秀芳负担165元,杨小平负担10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