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6********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金婺北商初字第00137号
案号
(2013)金婺执民字第037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明明、项秀珍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原告金华市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25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2年3月1日起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3-11-28
发布时间
2014-0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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