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6********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金婺北商初字第00137号 |
案号 |
(2013)金婺执民字第037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明明、项秀珍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原告金华市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25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2年3月1日起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婺城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3-11-28 |
发布时间 |
2014-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