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盐边县绿晨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4********Y9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11422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4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盐边县绿晨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谭继飞向广州农巧施肥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8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全部付清之日止,其中本金100000元自2020年1月21日起计算利息,本金218000元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83元,由盐边县绿晨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谭继飞共同负担(广州农巧施肥料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予退回。盐边县绿晨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谭继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广州农巧施肥料有限公司直接迳付受理费308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谭继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422MA6212Y901 |
登记机关 |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盐边县桐子林镇西环南路奠基平台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