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自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403********1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403民初1617号 |
案号 |
(2022)川0403执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自财同意支付原告王大奎欠款24300元,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如被告王自财未按上述时间支付,原告王大奎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王大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04元,被告王自财自愿负担(被告已当庭支付给原告所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0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