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4********6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4民初1550号
案号
(2021)豫0724执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获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协商确认,被告周峰欠原告李孝帆借款本金220000元,被告周峰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李孝帆。原、被告双方在本案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为清结。原告李孝帆自愿放弃利息请求;二、如被告周峰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周峰自愿以借款本金2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6月3日起向原告李孝帆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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