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4********6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24民初1550号 |
案号 |
(2021)豫0724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协商确认,被告周峰欠原告李孝帆借款本金220000元,被告周峰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李孝帆。原、被告双方在本案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为清结。原告李孝帆自愿放弃利息请求;二、如被告周峰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周峰自愿以借款本金2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6月3日起向原告李孝帆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