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01********5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728民初3330号 |
案号 |
(2021)鲁1728执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万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韩银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117 501.74元。案件受理费2 736元,减半收取1 368元,由被告万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