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9********8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05民初601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川0105执1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执行判决确定的被执行人牟瑞全、徐敏应支付申请人的借款本金272124.96元及利息92239.48元(暂计算至2017年5月19日),滞纳金14167.53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分期手续费31199.04元,合计为409731.01元,并支付2017年5月20日起至所有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具体金额以信用卡结算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二、请求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牟瑞全、徐敏、成都煜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的案件受理费7521元; 三、第一、二项合计417252.01元; 四、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牟瑞全所有的车牌号码为川A6L001的车辆享有抵押权,并以该车辆拍卖、变卖、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请求被执行人牟瑞全、徐敏、成都煜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六、请求被执行人牟瑞全、徐敏、成都煜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执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2-24
发布时间
2018-06-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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