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琴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81********29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81民初534号
案号
(2021)浙0381执2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瑞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余琴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长水借款本金65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借款本金60000元从2020年11月12日起、借款本金5000元从2020年11月22日起,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扣减已支付的1000元)。二、被告刘长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长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余琴飞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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