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01********32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402民初2940号
案号
(2018)鲁1402执19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德州万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吕惠群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该款2016年6月2日起至本判决履行期确定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二、被告德州众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锡科、焦汝彬对本判决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吕惠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诉讼保全费1670元,共计3820元,由被告德州万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德州众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锡科、焦汝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12-10
发布时间
2019-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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