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02********29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特2805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沈燕归还黄健平借款本金 5. 5万元;款项于 2 0 2 0年 1 2月 1 5日前归还;款入黄健平支付宝实名账户。二、如未按期履行,则黄健平有权申请执行。三、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黄健平与申请人沈燕于 2 0 2 0年 1 0月 2 2日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 2-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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