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024********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5民初5785号 |
案号 |
(2021)闽0305执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文泉、安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峤支行普惠金融卡透支的本金人民币八万二千三百五十二元八角三分,并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章程的约定计算透支利息、违约金(折合年利率不超过24%)。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91.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995.9元,由被告王文泉、安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