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冉曙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1********0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91民初829号 |
案号 |
(2021)冀0691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冉曙光偿还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新区科技支行借款本金232500元并支付2020年5月21日至6月20日的利息1395元及逾期利息、罚息(以232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1日按照年利率10.8%支付至贷款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新区科技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2元,保全费1720元,由冉曙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