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2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321民初567号
案号
(2019)鲁0321执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桓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金土地农业装备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 818 003元,于2018年8月1日前支付200 000元,于2018年10月1日前支付300 000元,于2018年12月1日前支付500 000元,于2019年2月1日前支付500 000元,剩余款项318 003元于2019年5月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江苏金土地农业装备销售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任意一期款项,被告江苏金土地农业装备销售有限公司应另行支付原告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上述约定的总货款中尚未支付的货款数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且原告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可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陆琴对上述第一、二项约定的付款内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四、上述款项付清后,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五、原告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六、案件受理费11 469元,由被告江苏金土地农业装备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4-01
发布时间
2019-05-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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