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彩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2********0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464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彩云、肖长富偿还原告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49893.30元,于2020年7月24日前给付2万元,于2020年10月24日前给付2万元,于2021年1月24日前给付2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1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15万元,剩余139893.30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被告王彩云、肖长富自2018年1月1日起以449893.3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259%向原告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利息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于2022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二、若被告王彩云、肖长富不能按上述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次调解为一次性调解终结,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048元,减半收取计4024元,由被告王彩云、肖长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