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卫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44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721民初1447号
案号
(2021)鲁1721执5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程卫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大港化工有限公司缴纳股东出资款5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1日起支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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