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关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981********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81民初2609号 |
案号 |
(2021)闽0981执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关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截止2018年12月14日的利息为8332.64元,此后按照《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标准及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关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损失2000元;三、陈细进对上述判决一、二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的保证责任;陈细进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关辉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8元,减半收取计404元,由关辉、陈细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