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红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0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22民初1913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2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红娥、杨钦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马远借款52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2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2月20日按月利率1%计算,并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二、驳回原告马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5元(已减半收取),及案件保全费用3225元,均由被告安红娥、杨钦桓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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