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21********4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921民初4510号
案号
(2021)鲁0921执8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张士刚偿还原告张增强借款本金57800元及利息(以57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2、被告王利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3元,由被告张士刚、王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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