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1********4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21民初4510号 |
案号 |
(2021)鲁0921执8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张士刚偿还原告张增强借款本金57800元及利息(以57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2、被告王利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3元,由被告张士刚、王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