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东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22民初5604号 |
案号 |
(2021)鲁1722执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单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魏东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曹生军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9年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0日的利息为5000元;2019年11月21日以后的利息为: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驳回原告曹生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95元,由被告魏东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单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