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东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22民初5604号
案号
(2021)鲁1722执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单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魏东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曹生军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9年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0日的利息为5000元;2019年11月21日以后的利息为: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驳回原告曹生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95元,由被告魏东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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