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国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4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83民初5384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4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成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涛借款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田成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涛借款违约金利息2000元;三、被告张国良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张国良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田成华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田成华、张国良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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