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32********0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832民初5630号
案号
(2021)鲁0832执恢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梁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统建借款752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752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顾磊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三、驳回原告张统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申请诉讼保全费920元,共计1820元,由被告马祯、顾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