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骏赛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19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081民初399号
案号
(2018)辽1081执15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灯塔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骏赛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振有货款9,241,506.00元,并承担上述欠款本金自2014年1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二、被告洪宇建设集团公司在浑南新城2012年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施工三标段工程欠付沈阳骏赛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浑南新城2012年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施工一标段一期工程欠付沈阳骏赛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刘振有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491元,由被告沈阳骏赛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11-23
发布时间
2018-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艳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6671962403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三东路6号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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