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03********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宁0104民初3703号 |
案号 |
(2019)宁0104执19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银川掌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支付利息153868元(截止2017年3月28日)并支付自2017年3月29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执行);二、被告王永燕、何正华、杜雅楠、赵建红、杨婷、宁夏普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紫航兰诺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宁夏英合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寒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永燕、何正华、杜雅楠、赵建红、杨婷、宁夏普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紫航兰诺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宁夏英合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王寒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1-25 |
发布时间 |
2019-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宁0104执192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5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52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