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瑞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5********1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924民初311号
案号
(2021)闽0924执2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周正华同意李瑞龙分期支付工资款14400元,即从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李瑞龙于每月20日前支付周正华工资款800元,直至款项付清;二、若李瑞龙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时间支付工资款,则周正华可就未支付工资款全额申请执行,并从逾期之日起以未支付工资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计80元,由李瑞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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