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3********54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任民初字第3435号
案号
(2015)任执字第008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任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济宁天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欠原告济宁高新区奥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2月20日至2014年7月16日按照借款本金60万元计算,自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9月28日,按照本金10万元计算,依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二、被告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天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斌、郭静、唐威、唐五苓、苏亮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济宁天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宁高新区奥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2月20日至2014年9月28日,依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四、被告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天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斌、郭静、苏亮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五、被告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天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斌、郭静、唐威、唐五苓、苏亮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济宁天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济宁高新区奥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5-03-16
发布时间
2015-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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