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尚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03********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783民初3273号 |
案号 |
(2021)内0783执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尚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梁书东借款本金62 600元,利息10 161元,本息合计72 761元;二、被告李晔、杜建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李晔、杜建国在承担本判决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张尚杰追偿;四、驳回原告梁书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 5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6.4元,由被告张尚杰、李晔、杜建国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