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0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0521 民初 2054 号
案号
(2021)黔0521执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蒋平、李智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大方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 万元,并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 7.5‰支付原告大方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 2019 年 11 月 21 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的期内利息(实际计息以还款时间为准),若超过 2020 年 11 月 1 日未偿还借款本金,则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大方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及复息;二、驳回原告大方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 300.00 元、公告费 260.00 元,由被告蒋平、李智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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