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4********0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4民初1602号 |
案号 |
(2021)黔2324执恢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俊、张君清所欠原告王德方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120000元,合计本息人民币620000元。由被告于2019年2月4日前给付200000元;2019年5月31前给付300000元;2019年7月份之前给付120000元。二、上述给付款项若被告吴俊不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则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11月16日起至结清之日止。三、被告张君清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吴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