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4********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324民初1602号
案号
(2021)黔2324执恢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晴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俊、张君清所欠原告王德方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120000元,合计本息人民币620000元。由被告于2019年2月4日前给付200000元;2019年5月31前给付300000元;2019年7月份之前给付120000元。二、上述给付款项若被告吴俊不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则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11月16日起至结清之日止。三、被告张君清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吴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晴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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