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明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22********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821民初819号 |
案号 |
(2020)甘0821执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明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0.00元,利息136443.76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8.55%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被告吕菲承担连带清偿还款责任;二、驳回原告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92.00元,由被告吕明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