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明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2********0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15刑初58号 |
案号 |
(2021)辽0115执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齐明成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4月9日止。)二、责令被告人齐明成向自诉人辽宁盘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二百三十五万零九百二十元(此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