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寇文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25********0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681刑初424号
案号
(2021)辽0681执7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寇文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10月1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时间
2021-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