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榜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23********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282民初2684号
案号
(2019)豫1282执恢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宝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榜慈、灵宝市康兴 摩托 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有力借款本金108632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息15%o从2 0 1 5 年 7月1 6日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康松涛、康茹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1-10
发布时间
2019-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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